2024-12-30 瀏覽量:108
導讀:《呼和浩特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,方案指出:加大燃煤鍋爐淘汰整治力度,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清潔能源替代
經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,《呼和浩特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修訂并發布,并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方案指出:加大燃煤鍋爐淘汰整治力度,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清潔能源替代
第十六條 市、旗縣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科學制定、實施規劃,積極采取措施,改進能源結構,推廣清潔能源。
大力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,具備清潔取暖條件的地區,應當持續實施散煤清潔化替代;加快重點行業清潔能源替代。在旗縣區的城市建成區、城市新區、開發區、自然保護區內,根據國家規定改造和淘汰不符合規定的燃用煤炭的設施。
第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,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,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。
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,禁止銷售、燃用高污染燃料;禁止新建、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,已建成的,應當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清潔能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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